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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2-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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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鋼結構項目合同約定“按實結算”,那么執行什么標準?】

結算時遇到合同約定“工程量按實結算”,出現此類問題,我們需要從以下兩個合同背景分析(僅代表個人觀點):

一、鋼結構項目合同簽訂時,施工單位報價是市場價模式(報價單中沒有清單編號的那種):

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最為被動,因為報價階段沒有按照清單定額形式,所以不執行任何計量規則。作為業主方“片面”的理解合同中的“實”是實際重量,因此爭執較大,唯有雙方友好協商解決。其結果不外乎有以下幾種:

1、遇到“通情達理”的業主方,跟你按圖紙理論算量,即使是凈量。恭喜您,您算得上好運了。

2、遇到“通時達務”的業主方,跟你現場游標卡尺測量實際厚度后再執行理算的,您也不要太氣餒,畢竟只要按圖,一切都還有挽救的機會。

3、遇到“斤斤計較”的業主方,跟你過磅結算,不認圖紙等等,那只能自認倒霉。

二、合同簽訂時,施工單位報價是13清單模式或純定額計價模式:

如果是在這兩種計價模式下簽訂的合同,即使沒有特別約定計量規則,僅有“工程量按實結算”。其也是建立在這兩種計價模式的基礎上,應該遵循清單計量規則或定額計量規則。這里“實”指的是項目最終竣工后實際完成的工作量(含設計變更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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