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六度區小于50米的鋼結構柱腳是否還需要滿足抗規8.2.8】
各位,六度區小于50米的鋼結構柱腳,沒有抗震等級,柱腳是否還需要滿足抗規8.2.8條Mu,base>=njMpc
無抗震等級的高層柱腳是否需要滿足高鋼規8.6.3、8.6.的抗震部分,個人認為,計算考慮地震作用,構造按非抗震,不知道是否正確,請大師指點
抗震規范條文說明8.1.3,“對于6度高度不超過50m的鋼結構,其“作用效應調整系數”和“抗震構造措施”可按非抗震執行”如何理解?滿足此條,應該是可以不執行有抗震設計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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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用戶
2018-1-11
概念錯誤
6度區是不進行截面抗震驗算。應符合抗震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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