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鋼結構結算問題!】在我與施工單位鋼結構結算中,我公司審計部門提出一個問題,由于鋼材是甲供材,按定額規定給其考慮6%的損耗。 請問與施工單位結算時,是否該把這6%損耗的殘余價值扣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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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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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供材料施工前有甲乙雙方核定好的材料計劃,完工后與乙方結算時以乙方領用材料的總數量和單價折算材料費,等值計入乙方工程總價,在撥付工程款時再同值扣除。只有可能增加稅金,不存在6%殘值問題。定額材料損耗費用盈虧已由材料供應方承擔;若乙方在工程完工后還有剩余材料,乙方應主動退料,以沖抵領用材料費,否則就成了相當于乙方已從甲方得到工程款的問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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