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在設計鋼結構工程時,經常使用獨立基礎,一般做法如下,一個二階獨立基礎加一個短柱,短柱上預埋地腳螺栓。
那么,計算柱配筋時,螺栓是否可以代替柱筋。
實例:計算結果柱配筋應該是16根18的鋼筋(4069MM2)。由于預埋8根33的地腳螺栓(6838.92MM2),地腳螺栓的面積已經超過柱鋼筋面積,是否可以按構造配16根12的就可以了?
如圖:
分析:
首先,預埋螺栓與砼柱配筋是二個概念。
從約束來看,短柱及基礎是約束物體,螺栓時被約束物體;
從受力來看,螺栓是施力物體,短柱時受力物體。
兩者不能混淆。
但是如果一點也不考慮地腳螺栓的作用,配筋太不經濟。
特殊情況下可以代替:螺栓外緣距離砼柱邊緣距離在80毫米內;螺栓入基礎滿足相關構造要求;原計算鋼筋有抗壓要求;螺栓直徑和所配鋼筋直徑不能差太大,等級相同(不同類別、級差過大者不宜共同受力)。
一般情況不可以代替:多數不能滿足以上情況,其中螺栓外緣距離砼柱邊緣距離過大,當螺栓開始受拉時,外邊混凝土早就開裂了,所以一般不能考慮。
(liguangsheng123、fwf1976貢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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