鋼結構的抗拉、抗壓強度相對較高,構件斷面小,自重較輕,結構性能好,建設速度快,環境污染小,所以鋼結構工程適用多種結構形式和場所,結構形式如:柱、梁、桁架、剛架、拱、網架、懸索等。適用場所如:工業廠房、高層建筑、體育場館、鋼構住宅、橋梁及各種公共建筑。特別是北京奧運場館、上海世博場館的建設,鋼結構工程大量廣泛應用,充分體現了鋼結構的特點和優點。雖然鋼結構工程大量廣泛推廣應用,但是鋼結構工程設計、加工和安裝中的許多復雜問題及技術難題還沒有被深刻了解認識到。鋼結構工程,特別是鋼結構安裝工程,屬高危險行業,因此,輕型鋼結構對設計人員、加工人員和安裝人員素質要求較高。稍有粗心大意、考慮不周和經驗不足將會出現質量安全事故,甚至整體倒塌,造成嚴重責任事故。鋼結構工程質量事故按其時間階段劃分可分為設計原因事故、加工原因事故、施工原因事故和使用原因事故。按造成事故的因素可分為單一因素、多種因素和復雜因素。
一、輕型鋼結構工程常見質量事故
(一)、網架工程常見質量事故
(1).桿件彎曲變形或局部斷裂;
(2).桿件封板或錐頭焊縫連接破壞;
(3).節點變形或斷裂
(4).焊縫不飽滿或有氣泡、夾渣、微裂縫超過規定標準;
(5).高強螺栓斷裂或從球節點中拔出;
(6).桿件在節點相碰,上弦支撐時支座腹桿與支承結構相碰;
(7).支座節點位移;
(8).網架撓度過大,超過了設計規定相應設計值的1.15倍。
(二)、門式剛架工程常見質量事故
(1)、主要構件變形、扭曲;
(2)、預埋件不符圖紙、規范要求,高差超標,間距超標;
(3)、鋼架整體垂直度和整體平面彎曲超差,梁柱端板孔位不對應,大小錯位;
(4)、主要受力節點焊縫不飽滿或有氣泡、夾渣、微裂縫超過規定標準等;
(5)、附屬穩定結構如:支撐、系桿、隅撐等位置不合理、或加工錯誤;
(6)、次要構件不符合質量要求。
二、主要原因
(一)設計原因
(1).結構形式選擇不合理, 桿件截面匹配不合理,忽視構件初彎曲、初偏心和次應的
影響,設計時.荷載低算和漏算或荷載組合不當;
(2)、材料選擇不合理;
(3)、計算方法選擇、假設條件、電算程序有誤未能發現;
(4)、結構設計計算后,不經復核就進行材料代換,導致超設計值強度構件出現;
(5)、圖紙錯誤或不全。如尺寸標注混亂,設計說明不清,對材料、工藝要求、施工程序及特殊要求部位有遺漏;
(6)、節點構造有誤,細部考慮不全面。
(二)加工原因
(1)、管理混亂,不同規格、鋼號、材質材料混雜使用;
(2)、構件下料尺寸有誤,構件長細比不符設計要求;
(3)、網架桿件剖口未打、對接時焊縫不加襯管或不按設計要求焊接;
(4)、連接高強螺栓不合格;
(5)、構件加工有缺陷,螺栓球孔角度偏差大;
(6)、焊縫質量差,焊角尺寸未達到設計要求;
(三)網架安裝原因
(1)、地面拼裝時支撐點不均勻,受力不合理,拼裝時誤差積累,個別桿件錯誤,導致受力改變,造成網架或個別桿件變形。
(2)、焊接工藝、焊接順序有誤,產生焊接應力,導致變形。
(3)、整體吊裝時,吊點選擇不合理,沒有對吊點進行反力驗算、桿件超應力驗算、撓度驗算、對超應力處進行必要加固措施。
(4)、整體吊裝時,各吊點起升速度不同,位移、高差超過允許范圍,導致變形、破壞。
(5)、施工方案選擇錯誤,沒有根據網架結構形式、現場施工條件合理選擇方案,安裝時不能形成幾何不變體系,導致變形、破壞。
(6)、網架支座預埋件、預埋螺栓或柱頂偏移較大,就位困難,強迫就位,導致改變支座
受力條件,桿件變形。
(7)、安裝人員粗心大意,桿件位置、球角度有誤。
(8)、上弦支撐時,誤差積累過大,導致支座位移,腹桿與支撐面相碰。
(四) 門式剛架安裝原因
(1)、較長構件運輸、堆放時墊放不平整,長時間放置,導致變形、扭曲。
(2)、預埋螺栓位置不正,安裝時沒有復測、沒有校正,導致柱、梁變形、扭曲,鋼架整體垂直度、平面彎曲超差。
(3)、梁柱端板孔位不對應、錯位,安裝時端板沒有對正,螺栓緊固時沒有按順序緊固。
(4)、現場焊接時沒有按焊接規程操作或焊工技術問題,導致焊縫不飽滿或有氣泡、夾渣、微裂縫。
(5)、安裝時沒有詳細、認真領會圖紙,導致個別構件位置錯誤。
(6)、安裝前沒有按工程實際情況制定詳細施工方案、進行技術交底,導致工序顛倒等現像。
(7)、施工不按順序進行,鋼架沒有形成穩定結構進行下道工序施工,導致整體失穩。
(8)、鋼柱剛接插入式柱基時,混凝土達不到強度或柱腳固定不牢,進行上部構件安裝,導致結構失穩。
(五)使用及其他原因
(1)使用荷載超過設計荷載。
(2)使用環境變化。
(3)基礎發生不均勻沉降。
(4)自然災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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